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元素动态
肿痛安丁香油(cas号8000-34-8)糊剂治疗干槽症的临床观察
肿痛安丁香油(cas号8000-34-8)糊剂治疗干槽症的临床观察
2014-09-23 10:21:05
第三方平台
本文通过用肿痛安丁香油糊剂治疗干槽症,观察其治疗效果。干槽症是拔牙术后一种主要的并发症之一,病发率高,病因复杂多样,主要的临床症状是剧烈疼痛。在彻底清创后,观察组患者采用肿痛安丁香油糊剂进行治疗,对照组患者采用碘仿纱条进行填塞治疗,观察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有12例显效,有3例有效,有1例无效,总有效率为93.8%,对照组患者有6例显效,有5例有效,有5例无效,总有效率为68.8%,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见下表。
表1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n,%)
组别 |
例数 |
显效 |
有效 |
无效 |
总有效率 |
观察组 |
16 |
12 |
3 |
1 |
93.8 |
对照组 |
16 |
6 |
5 |
5 |
68.8 |
碘仿纱条可以消炎促进肉芽组织的生长,不足之处是治疗的时间长,有毒性;痛安糊剂中的三七可以抗菌镇痛,丁香油可以消毒防腐,经观察比较,可见,肿痛安丁香油糊剂治疗干槽症作用快,简单安全,值得临床上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孙林琳.肿痛安治疗创伤性口腔演疡的疗效观察[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9,3(18):1221-1222.
化工资讯网(www.b2star.com)肿痛安丁香油糊剂治疗干槽症的临床观察全文。丁香油(8000-34-8)市场价格供应商。化学试剂网 化学元素表
辛伐他汀片说明书-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 (HMG-COA) 还原酶的特异性抑制剂
阿德福韦酯片(胶囊)用于LAM耐药慢性乙型肝炎治疗药理机制及疗效
上一篇
下一篇
如涉及转载授权,请联系我们!
相关标签:
相关阅读:
●
阿根廷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坚持页岩气开采计划
●
我国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2月1日生效
●
教育部发出声明: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

元素百科资讯频道:本文主要讲的是阿根廷国家石油坚持页岩气开采计划的文章。阿根廷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阿石油)近日表示,该公司将投资600亿~700亿美元用于页岩气开采,预计每年打200口井,达到年产量200亿立方米的目标,投资将持续近20年,可以创造5万个就业岗位。
针对近日阿根廷南部达马哈塞特省掀起的反对浪潮,总裁表示,反对页岩气开采的人所持观点也是正确的,但他坚持认为页岩气开采是可行且不存在危险的。开采页岩气也是阿根廷国家能源战略的一部分,可以使能源来源更加多样化。阿2015年天然气需求预计在350亿立方米,开采页岩气对缓解阿国内能源需求压力不无裨益。而且一个年产量200亿立方米的项目,可以创造5万个就业岗位。
以上就是关于阿根廷国家石油坚持页岩气开采计划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页岩气的相关内容,请查看油页岩与页岩油专题页面。
你可能感兴趣的栏目:化学试剂网 ,化学元素表,化学元素周期表口决,化学元素周期表读音,化学元素周期律,化工词典,中国化工网

元素百科资讯频道:本文主要讲了我国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文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新增税费
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征收范围
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根据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全部内容介绍,想要了解最新最热的相关资讯,请查看元素商城化工热点版块。
你可能感兴趣的栏目:化学试剂网 ,化学元素表,化学元素周期表口决,化学元素周期表读音,化学元素周期律,化工词典,中国化工网

元素百科资讯频道:本文主要讲了教育部新出台的关于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6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医学类专业,是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三部门表示,近年来,三部门都曾先后印发了若干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和学位授予类别等问题。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意见后审批。从2015年起,除专科中医骨伤专业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外,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
此外,通知对中职(中专)和成人教育开设的医学类专业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部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对本地区(本校)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和办学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或篡改专业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各层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教育部新出台的关于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的通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最新最热的行业资讯,请查看元素商城化工热点版块。
你可能感兴趣的栏目:化学试剂网 ,化学元素表,化学元素周期表口决,化学元素周期表读音,化学元素周期律,化工词典,中国化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