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百科资讯频道 放开药品政府定价的条件已渐趋成熟,人们所期望的让市场来更好配置资源、让市场来决定药品价格终于迎来了曙光。执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或将于2015年元旦终结。虽然政府有意引导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仍将受到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的约束,同时,医疗机构或将以价格谈判者的身份加入进来。
根据11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印送给医药行业相关协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即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并拟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秘书长汪鳌表示,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到2700余种医保药品;非医保药品本身就属于市场定价。
“按照现行的制度,由企业申报、再由发改委审核并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是对药品在终端的零售价的限制,这次取消的就是这个限制。”一医药企业销售总监告诉记者,但通常,药品的价格在招标采购环节已经被压低了,是低于最高零售限价的,相当于最高零售限价形同虚设,换句话讲,目前真正对药品零售价起决定作用的是招标采购机制,而不是发改委的最高零售限价。
“虽然最高零售限价实际起到的作用不是特别大,但毕竟放开政府定价,引入市场机制,是一个很好的出发点,这个方向值得鼓励。”汪鳌坦言。
据一医药企业负责人透露,在药品政府定价的制度环境下,一些企业为了增加药品的利润空间,往往会去做发改委的工作,例如同一原料成分的药品,通过改变剂型等方式提高其最高零售限价。该负责人认为,取消这一制度后,“这种情况就会不多见了”。
公开资料显示,药品政府定价开始于1996年施行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此前曾经历过短暂的市场调节阶段。在1996年进入行政管控后,2000年、2006年、2009年和2010年等又相继进行了药品价格管理方面的补充和调整。
“从最初的通过管理药品出厂价来约束零售价,到现在的以制定最高零售限价为主,虽然一直在管控,但趋势是逐渐在放宽。”汪鳌表示,其实早在去年,发改委就在讨论计划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一事,只不过最近才下发了征求意见稿。
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将药品定价权归还给市场,并不代表政府撒手不管。相反,有关各方必须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真正做到让药价降下来,服务升上去,医保保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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