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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试剂促销
2014-05-19 08: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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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简介
梯希爱(上海)化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TCI Shanghai)是日本东京化成工业株式会社(TCI)在上海化学工业区独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以东京化成(TCI)60多年积累和打造的独特有机合成技术为基础,建立起了一支年轻的高,中级特殊有机化学合成技术梯队,除了合成TCI现有目录中的试剂,还将不断地研究开发出各种新的有机化学品以满足中国以及世界化学界日益发展的需求。
梯希爱(上海)化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TCI Shanghai)采用东京化成工业株式会社(TCI)创造的世界最快捷的供货系统,以优质的服务,为中国的化学家提供TCI制造的21,000多种特殊有机化学试剂,同时也接受新的有机化学品及各种中间体的委托合成。查看更多
TCI宗旨
梯希爱(上海)化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TCI Shanghai)的宗旨是,用高品质的有机化学试剂服务于各行各业的研究和开发,为中国的化学产业和社会的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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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资讯网(www.b2star.com)吉林省禁止毒品条例。(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甲基苯丙胺、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安钠咖等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活动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坚持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禁毒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禁毒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
海关、民航、铁路、交通、民政、卫生、医药、农业、林业、工商行政管理、化学工业、贸易、教育等有关部门均应各负其责,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措施,参与禁毒工作。
第七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活动的一切组织和公民,均有禁毒的责任。
对检举、揭发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和公民以及在禁毒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第二章 处罚
第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三)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或者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
(四)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进出境,或者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本项所列物品的;
(五)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六)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抗拒铲除,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八)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十)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十一)盗窃、抢劫毒品,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经过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第十条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以及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由公安机关强制铲除。
第十四条 违反《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生产、经营、配制、进出口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全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非法收入,并处非法所得金额五至十倍的罚款,同时吊销生产、经营、制剂许可证。
第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禁毒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从严惩处。
第十六条 在禁毒工作中所查获的下列财物,予以全部没收:
(一)毒品;
(二)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进行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工具;
(四)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所得以及其收益;
(五)从事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使用的其他财物。
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由市、州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结案后依照国家规定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
禁毒罚款和没收财物必须上交财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提成或者私分。
第十七条 对多次进行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未经处理的,其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根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 戒毒
第十九条 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除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责令其自行戒毒,并由其所在单位和家庭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实行集中戒毒,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
集中戒毒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下。
第二十一条 对经过责令自行戒毒或者集中戒毒后仍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送戒毒所强制戒毒。
戒毒所对于自愿进行戒毒的人员,应予以接收。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由本级公安机关管理的常年或者临时戒毒所。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应当送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下列人员,可以暂缓送戒毒所强制戒毒,责令其限期自行戒毒: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
(二)经县(市、区)以上医院证明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其他不宜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强制戒毒决定时,应当在被强制戒毒人员入所前将《强制戒毒决定书》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和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五条 强制戒毒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强制戒毒期限从入所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所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七条 被强制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暂时离开强制戒毒所的,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担保,经强制戒毒所所长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三日。
第二十八条 被强制戒毒人员,经驻所医生诊断确已戒除毒瘾的,由所长审核,报经原决定强制戒毒的公安机关批准,解除强制戒毒,并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第二十九条 对被强制戒毒的女性,应当单独编队并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戒毒所对被强制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其自伤、自残或者自杀。
第三十一条 被强制戒毒人员因毒瘾发作而拒绝接受治疗和戒毒的,经所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约束。
第三十二条 被强制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期间,因毒瘾发作引起并发性疾病或者抗拒戒毒而自伤、自残、自杀的,应当及时进行医治和抢救,同时通知其近亲属参加护理。经医治和抢救无效死亡的,按正常死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在戒毒所以外的场所,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中具有毒瘾的,由其所在的看管场所负责对其进行强制戒毒。
第三十四条 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家属和所在单位,应当配合戒毒所做好戒毒工作。
第三十五条 被强制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期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理。
第三十六条 戒毒所可以组织被强制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
参加劳动的被强制戒毒人员,由戒毒所参照社会上相应的劳务报酬标准,发给报酬。
劳动收入,主要用于改善被强制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医疗条件。
戒毒所对劳动收入以及其支出,应当单独立帐,严格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已经戒除毒瘾的人员,由其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帮教工作,当地公安派出所定期检查,加强管理。
第三十八条 被强制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预防
第三十九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活动的组织,不履行禁毒责任,导致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发生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第四十条 从事旅馆业、娱乐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出租房屋业的单位和公民,应当把禁绝毒品作为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人员,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发现学生吸食、注射毒品,应当及时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并配合家长对其进行教育,帮助戒毒。
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必须予以管束。
第四十三条 对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管理。
因生产、科研、教学、医疗的需要,储存、经营、使用上述化学物品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药品生产、销售部门和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严禁非法销售和非法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吉林省禁止毒品法规《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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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资讯网(www.b2star.com/newsList-0-1)敌敌畏腌制病死猪肉,死猪肉喷洒农业敌敌畏杀蛆。浙江萧山黑心商人低价收购来病死猪,敌敌畏腌制病死猪肉,死猪肉喷洒农业敌敌畏杀蛆,价格翻番出售,这些死猪肉再被加工成腌肉、香肠等,流向老百姓的菜篮子,上了餐桌。
近日,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案件,15名唯利是图的黑心商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厚利当前病死猪肉的“起死回生”
萧山人沈某是个地地道道的屠夫。早些年,他因为无证宰杀生猪,被当地行政部门处罚过。
从2010年4月开始,沈某不再“杀生”,转而宰杀病死猪。
他家在萧山农村,想着反正也没什么人会看到,便把无证屠宰点设在了家里,又找来了9个帮工。他们先是从萧山、杭州市区及周边县市广收病死猪,价格约3块钱一公斤。病死猪拖到屠宰点后,沈某指挥宰杀、去内脏,最后成块剁好,用敌敌畏腌制病死猪肉,死猪肉喷洒农业敌敌畏杀蛆。
加工后的死猪肉,沈某再以10块钱左右一公斤的价格卖出去。因为生意做得好,打听到渠道来卖病死猪的人越来越多,不少周边城市的养殖个体户和一些大型养殖场,都把病死猪往沈某这里送。沈某为了储存加工好的猪肉,还专门租了一个冰库。
2012年3月31日,执法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这个死猪肉黑心加工点。执法人员当时就惊呆了:光沈某家和冰库里还没卖出去的死猪肉,就有12622公斤!
经鉴定,这批猪肉成品全部是病死猪肉,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能食用。
执法人员从搜缴的台账中发现,截至案发时,沈某一共收进死猪18万余公斤,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
敌敌畏腌制病死猪肉,死猪肉喷洒农业敌敌畏杀蛆
18万公斤的死猪肉,卖到哪里去了?
某腌腊食品店老板蒋某夫妇,是沈某的大客户。2011年11月,蒋老板开始从沈某那里进货,前前后后进了约9000公斤。当然,他知道这批猪肉没有检疫证明,是病死猪。
此外,他也从其他市场先后买过一些正规的用盐简单腌制过的火腿,约10000公斤。
蒋老板租了两个仓库作为加工点,请了些帮工,把死猪肉用盐腌制成腌肉。腌制时,蒋老板让人用农药敌敌畏喷洒在腌肉、火腿肉周围空气中,来杀蛆虫和防止蝇虫叮咬。他的妻子姚某等人则帮着把这些喷过敌敌畏的腌肉卖出去。而这些腌肉和火腿,主要就在农贸市场的门店里零售。
执法人员揪出沈某后,查到了蒋老板的店里。案发时,蒋老板的两个仓库里还存放着正在腌制的腌肉和火腿肉约2万公斤。
执法人员抽查的10个批次的腌肉和火腿肉,都是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有8个批次还检测出含有农药敌敌畏。而敌敌畏属中等毒类膦酸酯杀虫剂,较大剂量可引起急性中毒,低剂量长期接触可致癌。
江苏某食品厂老板黄某,也从圈子里得知沈某有病死猪肉卖。为了降低成本,从2011年起,黄某就不断从沈某这里进货,再加工成香肠。这些香肠,都被加上了看似正规合法的包装和品牌,并销往各地。
公安部门顺着沈某的台账,查到黄某时,他已经进了13000公斤的病死猪肉,销售额近19万元。
敌敌畏腌制病死猪肉,罪责难逃15名不法商人被判刑
沈某交代,加工好的病死猪肉,主要是卖给了蒋某、黄某两家。但根据台账计算,经由沈某加工过的病死猪肉,仍有大量去向不明,公安机关仍在追查中。
遗憾的是,由于这次病死猪肉案件是执法机关直接发现并查处,很难查证到底哪些消费者购买和食用了这些黑心猪肉加工成的产品。
近日,萧山法院一审判决沈某等10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90万元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1.5万元不等。
蒋某等4人则被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两项罪名,情节特别严重,两罪并罚分别被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38万元至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1万元不等。
黄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对其中3名帮工从犯适用了缓刑,但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猪的销售行为。

1983年的某一天夜间,美国化学家卡里·穆里斯在驾车的时候突然想到,怎样才能把少量的DNA进行大量的复制呢?基因技术的这个不可或缺的工具应该归功于他的天才灵感,他还因此获得了1993年度的诺贝尔医学奖。
在专业上,人们把穆里斯开发的方法称为聚合酶连锁反应,就像是某个科学家曾经说过的一样,人们在草堆里面发现了一颗针然后制造出一堆同样的针,这一点是可以实现的。
比方说,如果人们想从谋杀现场的单个精子、一根毛发、一滴血迹中或者是木乃伊干瘪的组织中,获得足够多的DNA用于分析,通常需要聚合酶连锁反应的参与,该方法对于测试遗传病和检测感染者血液中的类似细菌、病毒(例如导致艾滋病的HIV病毒)、单细胞和真菌等微小病原体也具有同样的重要意义。
这个方法的原则远不如根据它的名字推想的那么复杂,聚合酶连锁反应无非是由一个不断重复的“分离—结合—复制”的工作流程组成的。
首先是把包含了要复制基因的DNA双链拆成单链,然后和一个合成得到的、在结构上与要复制的基因相符的DNA区段相结合、在酶的帮助下,不断复制这个DNA区段。
所有这三个工作流程都和温度有关,并且像链式反应一样不断重复。
30次结合后将得到10亿个所需的DNA区段的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