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癌症早诊早治的策略必须考虑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应是行为主体,应加大投入;二是积极进行示范, 取得推广经验。
2001 年,部分专家承担了卫生部疾控司的课题“中国癌症控制策略研究”,并发表了“中国癌症控制策略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及征求意见,形成《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2003 年底,卫生部向全国印发了《规划纲要》。当时SARS 风暴过去不久,在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的背景下,《规划纲要》的印发有重要意义。这充分说明,政府从“大卫生”的角度出发,将癌症控制作为公共卫生的一部分,视为自己的责任。“政府主导,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等精神在《规划纲要》中得到充分体现。
《规划纲要》中将癌症早诊早治作为癌症控制的主要策略之一,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如研究并制定主要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指南、规范;将子宫颈癌作为重点,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 在城镇社区建立乳腺癌和大肠癌的早诊早治示范基地; 在农村高发区分别建立食管癌、胃癌、肝癌及鼻咽癌的早诊早治示范基地等。在讨论和制定《规划纲要》的过程中,有关官员和专家还达成共识: “早诊早治是实施防癌抗癌健康教育的载体,是将癌症预防与治疗有机结合的桥梁,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癌症防治的有效途径”。亦即,早诊早治是癌症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切入点”或“抓手”。
至此,开展癌症早诊早治的思路比较清晰。
首先,行为主体是政府,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分工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开创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的新局面。重点癌症为子宫颈癌,其次为乳腺癌、大肠癌、食管癌、胃癌、肝癌及鼻咽癌。重点癌症的确定,既考虑疾病负担、增长趋势,也考虑技术是否可行,成本是否能够承受,以及国内外同行是否形成共识。在步骤上,应先制定技术指南,而后示范,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其次,还要注重健康公平性,避免资源流向关注自身健康的富裕群体,同时也要避免利益趋动,使其成为他人渔利的机会。